2008年7月1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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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后危房处置引出法律课题——
业主对危房拥有什么样的产权
周政华

    地震过后,都江堰市民赖福贵的房子成为危房。
  赖福贵家所在的都江堰市华夏广场12号楼,震后底层的承重墙已经开裂。整个华夏广场的15栋住宅楼大部分成为危房。其中8号楼、7号楼3个单元、2号楼2个单元整体倒塌。
  6月10日,成都市和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和城市建设局的2名专家来到华夏广场。经初步评估,除3、9、10、11号楼中等损坏外,其他楼房都遭到地震的严重破坏。
  赖福贵的遭遇是拥有住房的都江堰地震灾民的缩影。
  地震后,都江堰市区50%以上的房屋成危房,不再适合继续居住;山区和沿山区95%以上房屋垮塌,受灾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家庭估计有7万到8万户,全市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50亿元。
  这些危房,对业主意味着什么?

  危房的两种产权
  震后不久,成都市政府发布的一份文件,引发了危房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争议。
  5月26日,成都市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都江堰市城镇居民住房灾毁救助安置工作的意见》,对因地震毁坏的私房,政府宣布将采取住房实物救助或货币救助两种方式。
  该文件规定,对因地震毁坏的私房,自愿申请住房实物救助的,由政府向每户受灾家庭提供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的救助安置住房。如果放弃住房实物救助,也可按70平方米救助安置房、每平方米2000元计算,给予每户14万元货币救助。如提供上述面积安置房后,住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6平方米的,可按人均16平方米救助,也可以按照每平方米2000元货币救助加以补足。自愿申请并接受住房实物救助或货币救助的,原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自行废止。
  文件公布后,立即在都江堰引发了房屋产权争议。
  有市民认为,房屋倒塌的受灾民众,也仍然拥有原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未垮塌的,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如果政府要收回上述产权和使用权,就必须予以相应的补偿。换言之,受灾民众将得到的安置房是用原房地产权换来的,而不纯粹是“获得救助”。
  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弢认为:房屋完整产权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与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一般年限为70年。按照法律规定,虽然地上建筑物因地震损毁,但合法土地使用权利不受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表示,按《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所有者对房下土地仍享有土地使用权,如果业主统一想在原有土地上盖房,经过业主委员会决定、政府各个部门批准以后,就可以在原地建设,但重建应当符合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

  “14万换不了我的房子”
  华夏广场业主陈小平的最大愿望是能保住原来的房子,如果政府一定要拆,他也希望能够原地重建。
  “14万换不了我的房子。”陈小平认为,政府提供70平米救助房或者相当价值的14万元,价格较低,有损他们的利益。
  《物权法》第148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所有权在房屋价值中所占的比重,目前尚没有法律规定。
  2004年以来,都江堰市区建成了都市美丽洲、阳光新城、华夏广场等20多家地产小区,不少外地人来都江堰购房投资。2007年,都江堰市政府把建立国际休闲度假旅游区,列为该市的重要战略目标,而大力发展房地产业则被视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此后都江堰市房地产市场不断升温。
  房地产开发提速的一个直接后果是,4年内都江堰市商品住宅楼均价几乎翻了一番。
  2008年,都江堰市区一环内商品住宅楼均价为每平米3000到4000元,二环市郊也涨到每平米2000元以上。显然,政府的救济标准与当地的市场价格有较大的差距。
  但也有专家认为,受地震及宏观经济影响,当地的房地产价格会持续走低。政府的补偿价格与市场价差距究竟有多大,尚难估算。而地震后的危房处理对政府和民众来说,显然是一个崭新的课题。
  华夏广场业主陈小平说,小区内房屋倒塌的绝大多数业主都倾向于原地重建。他透露,目前该小区大部分业主没有登记接受救助房。    
  据《中国新闻周刊》